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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神秘PR签证——奇怪申请条件,竟然不准人结婚

2017-10-10 17:01:34 澳大利亚留学云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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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留学360介绍,神秘签证,155最后一个家庭成员签证。目的是让最后一个家庭成员在澳洲团聚。没有英文要求,没有学历要求,没有年龄要求。但是……

最后一个家庭成员

澳大利亚是一个特别注重人道主义和家庭团聚的国家,所以在澳大利亚移民类别中还特别设立了一个签证类别,叫做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签证(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这是一个永居签证,批下来就是PR了。

最后家庭成员类签证(115 类别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适用于作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申请人。并且申请人没有生活在澳大利亚境外的其他父母或兄弟姐妹。

这个签证故名思议,就是全家都是PR或公民了,只剩下一个家庭成员不是PR,那么可以把他申请来澳洲生活。签证只存在于亲兄弟姐妹之间,不包括堂和表。

签证要求

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并且他有唯一近亲定居在澳洲

·如果是18岁以下的申请人,而且是在海外被收养的话,澳洲境内的父母为你提供担保前,他们必须在收养国居住1年以上;

·需要在澳洲亲属提供担保;

·需要2年的经济担保;

·身体健康;

·无犯罪记录;

担保人要求

·年龄满18周岁

·定居在澳洲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

·合格的新西兰公民必须提供体检和无犯罪;

·必须为申请人提供登陆后前2年的财政支持

申请难点

申请人必须

单身!

这是一个多么奇怪的要求啊!

如果你结婚了,那么就不能申请这个签证了。因为你已经自己组织了一个家庭,就不是这个家庭最后一个家庭成员了。

以下三种情况符合单身的标准:

案例一:

A小姐,1968年生,离婚,儿子14周岁,儿子的法定监护权属于A小姐,A小姐的父母和二个姐姐定居澳大利亚,目前只有A小姐和她14岁的儿子在中国生活。

案例二:

B先生,1989年生,单身,B先生是独生子女。B先生的母亲在B先生5岁时离婚,嫁给一个澳大利亚华人,B先生的母亲已经在悉尼定居多年,B先生的父亲没有再婚,父子两人一起生活在上海,直到2011年B先生父亲病故。

案例三:

C先生,1992年生,单身,C先生今年6月大学毕业。C先生的姐姐10年前移民澳大利亚,C先生的父母在二年前,由C先生的姐姐为父母申请付费父母移民,现在C先生的姐姐和父母在墨尔本定居。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完全符合澳大利亚移民部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的签证要求。由于家庭最后一个成员的审理时间很长,根据移民部的规定,任何一个申请人,在等候审理期间都必须保持单身。案例一的张小姐是个离婚者,在审理期间保持单身的理由很充分也很简单。案例三的王先生还很年轻,在审理期间保持单身的理由也很容易说明。最让人麻烦的是案例二的李先生,这个保持单身的理由必须是很强烈。

签证时间

目前,这个签证的等待期是50年。

能介绍的肯定是有意义的。

因为你可以持有其他签证先到澳洲,然后申请此签证,那么你就可以在澳洲有过桥签证。

而且获得Medicare,全民医疗卡。

并且可以长期待在澳洲。

总结

这个神秘的签证,能申请的人不多,而且条件比较苛刻。所以推荐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人申请。因为如果你想在澳洲获得过桥签证,那么必须先在澳洲持有一个有效签证。例如旅行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一旦在过桥签证期间。结婚了,那么这个签证也自然失效了。

虽说如此,每年都有新的申请人,如果你其他移民方式不适合,也可以尝试这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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