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背景、状况,可充分利用澳洲移民法有关条例,制定既符合其自身情况,且又充分利用其自身条件的移民计划。
一、456签证+457签证+845签证
针对具有一定商业背景,拥有25万澳元资金,并有可能抽出一段时间访问澳洲的申请人,可采用三步曲形式:
来澳洲考察市场,选择适当的投资项目(456签证)
在澳洲管理经营投资的项目/企业(457签证)
在澳洲经营的投资项目达到一定水准时,申请移民(845签证)
如果申请人虽然可抽出时间对澳洲进行短期商务考察,但由于其在澳洲以外地区拥有企业,故无法满足457签证转845签证时必须满足的在申请前12个月中必须在澳洲居住满9个月的条件,怎么办?
若申请人的配偶也有参与原企业的管理,并具有一定经营能力,该457及845签证申请可以其配偶作为主申请人,其作为附属家庭成员,只要主申请人能满足签证规定的条件,那么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可获得移民资格。这样既能达到移民澳洲的目的,又不会影响其自身原有的生意。
同时有些经商者其本身具有较高的学历背景,根据其学历及工作情况,可以作其他移民类别的评估,如技术移民等,若符合条件,还可考虑其他选择,令申请人本身具备的条件得以最大的发挥。
二、457签证+845签证
对于有些申请人来说,由于其本身工作繁忙,或受雇于其他公司无法抽身到澳洲先进行投资考察或担心考察签证的申请会遭拒绝而影响其整盘移民计划。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根据申请人背景及自身要求,采取直接由457签证至845投资移民的二步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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